更新时间:2018-06-16 09:00作者:王新老师
申请条件:
1、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监护人(父母)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及居民户口簿申报出生登记;
2、申报出生时,需查验婴儿监护人(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
2、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表
2、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传至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上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确认签字
窗口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形式审查
3、手续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无办理时限
受理地址:户籍在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注:户籍在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