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09:05作者:王华老师
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由甲地迁往乙地,原农业户口性质不变的是农落农户口。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2)填表后到村委会签字盖章,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派出所,由派出所发函并逐级呈报。
办理程序:
(1)凭市(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2)凭户粮关系和《准予迁入证明》第温习考试网到分(县)局签批。
(3)签批后带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年满十六岁的带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1、办理农落农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超生子女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提供全部子女的证明情况、病残证明、死亡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什么是“三投靠”落户?“三投靠”落户审批时限有何规定?
夫妻相互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为“三投靠”落户。
派出所接到居民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
13、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14、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应具备哪些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对已在大庆市(县)内投靠配偶并共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准予在我市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夫妻均系初婚,夫妻双方户口簿、书面申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双方户口簿、书面申请、结婚证、前妻或前夫死亡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抚养子女的还要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