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09:07作者:王华老师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三明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三明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三明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户籍在三明市的中国公民,其在香港、澳门、台湾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的,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三明新生儿上户口办理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以内。
1、《出生申报申请表》;
2、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
4、父母的户口簿;
5、父母的身份证;
6、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1、为宝宝取名字,凭爸爸妈妈身份证去宝宝出生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
3、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4、前往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在计生办核实无误后,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5、携带办理材料前往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1、三明市公安局
新市北路236号0598-8264718
2、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东新五路乾龙新村190幢0598-8323081
3、三明市公安局列西派出所
福建省三明市列西枇杷巷3号0598-822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