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9:10作者:李一老师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沧州新生儿入户流程
沧州市公安局(御河路)
地址:御河路51
电话:(0317)2170555
沧州市公安局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沧州市公安局
地址:朝阳街
沧州新生儿入户办理机构一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