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9:06作者:才子老师
“对已取得《结婚证》,符合夫妻投靠落户规定,但因户籍地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造成户口迁移困难的,县(区)级公安机关要主动联系‘外来媳妇’户籍地公安机关,采取发函的方式为其办理户口迁移。”这是日照市最新出台的户籍便民利民服务六项措施的规定之一。今年,日照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出了户籍便民利民服务六项措施。
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到10时30分,日照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于永红将做客日照市公安局新浪政务微博———日照公安,届时将就新生儿户口登记、返乡人员户口迁移、城镇人口回乡落户、子女投靠落户等一系列户政便民服务措施,在线回答网友提问。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可直接@日照公安(http://talk.weibo.com/ft/2014052912237),或者拨打晨刊热线(8881111)请记者帮忙咨询。
外来媳妇落户便利
对于外来媳妇户口管理的服务上,市公安局提出,对当事人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登录人口信息库查询核实后,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办理相关证件,按照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规定办理。对在人口信息库查询不到户籍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实地走访两名以上知情人后出具调查情况报告,由县(区)级公安机关与当事人来源地公安机关对接,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为其恢复户口或者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后按照规定办理。
新政同时还规定,在为“外来媳妇”办理落户工作中,要注意核实当事人提供的姓名、年龄、家庭成员、来源地详址等关键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请户口迁移是否出于其自身真实意愿的表达。
对于工作中掌握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线索,要立即移交刑侦部门依法查处。
新生儿出生登记
对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凭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合法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育的婴儿不需要提供)办理。1周岁以内的婴儿出生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1周岁以上的婴儿出生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