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1:35作者:李一老师
当年新生婴儿(含往年生婴儿落户)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父母的结婚证;
5、《准予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7、随父落户,母亲不在玉溪市内的,出具母亲户口证明,并注明该人子女未在该辖区落户。
早婚早育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6、房产证或住房凭证
非婚生育的婴儿
1、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需申请人签名;
2、出生医学证明;
3、监护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4、房产证或住房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