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6:45作者:李天扬老师
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月20日起正式实行,但不少市民对于新条例有很多疑问,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会同省卫计委,回应大家关于新条例的各种疑问。
初婚再婚婚假都是15天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同时,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这一规定执行。
《决定》中对于产假的规定按照158天~180天执行。“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为: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独生子女奖励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