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10作者:李天扬老师
盘锦出生落户
(一)新生儿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包括集体户口)的或另一方是外省、市户口的,其新生儿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父或母户口空挂在亲属家的,准许其新生儿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对《出生医学证明》未填写父亲信息或有父亲信息但不能提供父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非婚生育的子女,只能随母姓。
1、审批权限: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2、所需手续:《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落户通知单》、父母户口簿、结婚证书;违法生育或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落户通知单》父母户口簿、结婚证书、和“社会抚养费收据”;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因无法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凭《亲子鉴定书》和《计划生育落户通知单》办理落户手续。
(二)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落户
1、审批权限: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2、所需手续:凭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需到省民政厅涉外婚姻服务中心翻译);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在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三)收养子女落户
1、审批权限: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2、所需手续: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