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5:01作者:李一老师
专家指出,草案的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未删除“失独家庭扶助”
今天,“计生法草案删除失独扶助条款”的消息引发各界关注。据新京报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在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并未删除“失独家庭扶助”的相关规定。
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计生法的第二十七条,现行计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删除第二十七条后,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写明: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也就是说,删除掉的第二十七条中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失独家庭扶助,“移植”到了草案的第八条中。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计生法修正案草案,那么草案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失独家庭仍可按照第八条的规定,继续享受政府扶助。
12月21日,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也表示: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