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0 16:05作者:王新老师
⒉校本培训考核:
校本培训的考核分为常规项目和折算项目两项,由区培训中心协同各校业务指导共同完成。学时统计办法为:
⑴常规项目:常规项目分自学笔记、专题自学报告册、自学课程考核、研修课听课记录、课堂教学报告册也研修课考评六项。五年周期内累计250学时,参训学院每年度务必3完成50学时。其中:
①按要求完成自学笔记(一万字)计10学时。
②完成自学任务,按要求填写《专题自学报告册》计20学时(以报告册反映的个人自评、教师互评、校长导评、专家复评四环节操作状况为准)。
③透过自学课程考核计4学时。(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学施)。
④按要求完成2次研修课计16学时(以听课记录和报告册反映的备课、上课、说课、评课、教学总结五环节操作状况为准)。
⑵折算项目;教师在本周期内,发表论文或参加革命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并获奖,可折算校本培训相应学时,具体标准为:国家级5学时,省级3学时、市级2学时,县级1学时。折算学时数每一年度不得超过10学时。
⒊以考代训考核:
学员在本周期内,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系统考,凡考试成绩合格者,一次性记入40学时。
⒋成绩注册与认定:
校本培训的注册务必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注册工作流程为:⑴学校建立校本培训档案(总档案)和学院个人档案(分档案)。学校档案反映学校校本培训的规划,自主培训活动材料;学员个人档案收集个人学时认定材料。⑵各校校本培训领导组分学期审查学校和个人档案,统计校本培训学时。⑶区培训中心于每年度末在审查各校档案的基础上注册学时。
㈡奖惩
学校根据校园本培训的考核结果,对教师给予奖惩。
⒈对完成常规项目学时间,并超额完成折算项目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报销培训费,并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
⒉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年度审核未到达规定学时的个人,不得评优,不得续聘,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校本培训方案(二):
我校近百位名优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学校丰富教科研成果、学校近五十年的历史、学校五十年的文化积淀是学校教师传承历史、开拓创新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学校以此构成新教师培训课程,并使新教师培训逐渐走规范化、程序化、校本化、课程化、系列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