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3:45作者:王华老师
16、利用多个融资平台,多个项目相互担保、相互抵押等问题。
17、以抵押政府资产等方式,违规为企业担保等问题。
18、以各种名义扣发、滞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转移、变更用途、私自存储等问题。
19、同一项目“多渠道、多名目”,多头申报、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资金等问题。
(四)党内政治生活领域
20、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
21、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
22、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
23、“萝卜招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
24、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
25、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
26、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
27、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笔记等问题。
(五)基层社会管理领域
28、嘎查、社区“三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假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29、由于基层党委、政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控制基层政权、攫取经济利益等问题。
30、民生保障问题上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甚至私分挪用等问题。
31、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
32、在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司法不公、分配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导致矛盾激化等问题。
33、基层各党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监管不力,辖区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邪教活动放任自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三、严查“四种行为”
(一)严肃查处“不作为”
1、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
2、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
3、面对困难退避三舍、左推右挡。
4、推动工作蜻蜓点水、瞻前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