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4:51作者:王华老师
2.组织实施(2017年11月至2017年10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确保活动实效。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主题党日”活动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要建立考勤制度,做好活动的计划、实施、记录、影像留存和状况上报等工作。党日要用于党的活动,不能挤占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开展的要另行安排时间补上,否则将追究相关职责人职责。严禁以“主题党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发放各种补贴;党员无特殊状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务必经党支部批准,事后要进行补学和补课。
3.督导检查(2017年11月)。镇主题党日活动督查组每月采取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各党组织工作状况开展督查;每季度对活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党组织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年底将“主题党日+”活动纳入党建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
五、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职责。镇委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组织部门负责全镇“主题党日+”活动的统筹、谋划、协调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统一收集整理每月学习资料。镇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工作,并带给《党章》等学习资料、统一印制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每月学习资料。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职责人职责,把建立“主题党日+”长效机制作为建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和履行党建主体职责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强化结果运用。将开展主题党日的状况作为参评党建先进党组织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党员参加活动的状况,要作为年度考核考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党组织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未落实“主题党日”要求的党组织书记、无故不参加“主题党日”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强化总结宣传。各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立“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先进典型。要在每月20日前将“主题党日+”进展状况报送镇委组织部,镇直单位须同时报镇直机关工委。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党员活动方案(八):
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两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公司党委要求,组织党小组和全体党员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并结合方兴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