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17:23作者:王新老师
1. 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地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建立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
2.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查处。
3.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把扫黑除恶与“反诈禁毒”结合起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1. 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继续采取“拔钉子”“端窝点”“追逃犯”等措施。以“端制毒窝点,打贩毒团伙,控吸毒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缉毒严打攻势,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经济处罚力度,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
2. 加强外流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流人口的清理,彻底摸清行为反常、经济反常、交往反常的“三反常”重点人员。加强与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建立信息传递和案件协作机制,实现“双向管理”,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建立管理延伸机制,将基层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向外出人员集中地延伸,坚持教育疏导,服务管理并重,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外出人员参与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
3. 完善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推进乡镇中心戒毒社区建设,加强吸毒人员网格化教育管理,将戒毒康复与帮扶管教结合起来,切实降低复吸率。组建志愿者同盟民间组织,有针对性的修订村规民约,引导涉毒人员转换增收渠道、转换就业门道,走勤劳致富之路,彻底扭转我镇涉毒犯罪高发态势。
(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