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4:32作者:李一老师
集中整治,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实施清理整顿,按期完成全部清理整顿。
检查验收,针对第二阶段“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发现有1家漏报的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对各村级负责人问责。以如期达到环保目标。
乡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3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乡“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通知所指“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也应列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村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对清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
(二)分类实施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