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4:32作者:王新老师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监察部门将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五)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四个到位”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工作情况。
(六)建立台账,及时总结报告。各有关部门将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和分类整治台账、工作完成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将在主要媒体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七)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各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乡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2
为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废气排放的防控力度,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三台县工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三台县西平镇对全 “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化整治行动。
确立工作目标。以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确立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
时间安排。摸底建档,添加产品各村充分发动动员,组织人员对全镇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建立管理台账,作为全镇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