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4:26作者:三水老师
10月底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所有河流(水库)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水库)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
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质控”模型,对河流(水库)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河流(水库)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
所有涉水企业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新技术:提倡推广
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县(市)、区及乡、镇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工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乡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