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4:10作者:王新老师
2.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督导要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工作考评内容,纳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并开展好专项督查。县教育局政工股要将防治工作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县综合部门要将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综合考核内容。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各治理成员单位、全县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单位、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防范落行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深入人心,职得实效。要积极上报治理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