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6:48作者:王新老师
3.党小组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应当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小组会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需由党小组研究的其他事项。?
4.党课。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安排讲一次党课,全体党员参加,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主要向党员宣讲党的形势任务,讲解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解读中央和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精神。支部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其他党员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讲党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党员思想状况,精心选择主题,科学确定内容,做到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原则上,党支部书记的党课材料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要提前单独召开支委会班子组织生活会。会前,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会上,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严于自我解剖,热忱帮助同志,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列出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逐一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上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至少参加并指导1个下级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把本支部本单位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忏悔录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三)严格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党员普遍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四必谈”:党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犯错误或受处分时必谈,党员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谈。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疏导思想,帮助解决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和党员谈心,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