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7:26作者:李天扬老师
2、村两委会议商议。坚持事前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的原则,把村党总支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党总支应在会前一周内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成员中,待充分调研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必要时,将重大事项的商议意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业人员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表决前要集思广益,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
3、党员大会审议。要提前3天左右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送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充分了解村民意愿。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并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村两委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参加的人数要占全体党员的2/3以上方可举行,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须经实到会1/2以上的党员同意方可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提交。审议通过后,要充分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好充分准备。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的动机、事项和前景。决策通过后,要做好跟踪问效,如果只有极少数人反对,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走访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如果勉强通过,则要暂缓实施,待经过宣传解释,征得更多支持后再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参会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3,且讨论通过或决议的事项须经到会村民代表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决议公告。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向全体村民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如果发现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需进行全面修改的,必须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表决撤销或中止决议,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示。决策实施后,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帐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公示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总支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