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20:5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建立抓行业同时抓安全和安全检查的常态化机制。按照抓行业必须抓安全的要求,局党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并经常性调度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局主要领导作为民政局安全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到我局监管范围内的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抓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一起抓、一并落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其安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至少二次下基层到分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实施挂牌督办,并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整改落实。检查情况于每月的14日、27日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5日、28日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对局属单位及监管行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年内视相关单位、行业领域具体情况,聘请市、县安监、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分期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行业服务对象,组织各安全责任单位,采用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五)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对敬老院、养老机构、幸福院及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单位、从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人员流量较大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作为我局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要与所从事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重点监管单位,要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发挥好部门督导检查作用,或者与属地镇街政府联合检查,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完善消防手续的,要督促镇街和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字[2017]9号文件要求完善单位消防手续,消防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者新登记单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作出处理,直至收回登记证书,需要办理许可的依法不予许可,需要审核登记的依法不予登记。对涉及养老的单位,还要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要全面配合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确保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等相关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