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22:13作者:王新老师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28日)。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厅工作要求,鸡西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5月2日前报送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联系人:王凯,杨占宝;联系电话:2386726,2386725)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9日—5月31日)。各县(市)、区环境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实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5月22日前报送排查台账和整治工作方案。
(三)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每月报送1期简报,12月21日前报送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由赵醒局长任组长,匡宏兴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监测中心站、科研所、监察支队、宣教科、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鸡西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张福军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鸡西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鸡政办发〔2015〕99号),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