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22:10作者:三水老师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等行业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2.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开展“一场一册”风险排摸和管理。依法督促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文物部门要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的要求落实标准化管理,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区消防大队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4.推进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60%的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制度,确保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减少小火亡人。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电动车巡查检查力度,在每个社区至少建设一个安装了充电装置的集中停放点。
5.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推动各镇街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积极推广在小单位(场所)、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老旧小区居民住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区供电公司、区消防大队、区综治办、区住建局等部门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基层巡查人员用电安全检查培训。城中村提升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小城镇综合整治等行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