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22:07作者:李一老师
8.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查维护。
9.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是否对所有员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等)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11.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12.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许可、备案或不合格而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一律不得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使用;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13.做好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正常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是否符合要求,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时间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上旬)。各单位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2.全面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单位按照方案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5月中旬,全面启动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期间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5月下旬至9月上旬,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消防安全召开期间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9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确保党的十九大消防安全。
3.总结考核阶段(9月25日前)。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检查活动成果。此项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内容,局办牵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单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上报自查自评情况及总体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