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23:02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主办部门、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质量工作亮点及自身行业实际,确立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亮点突出。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主导,群众参与。要充分发挥省长、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突出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导地位,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质量竞争力。要按照“质量月”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发展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紧紧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各市、区局要明确“质量月”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市、区局要在20**年10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视频资料和《20**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局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