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1:21作者:李天扬老师
4、宣传扶贫系统全面建设的新形象新风尚。紧扣各级扶贫部门作风建设、行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部署,及时总结和充分反映扶贫部门改进机关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的做法和成效,总结提升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
三、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要加强对外宣传特别是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信息发布遵循“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扶贫办负责人和机关各处负责人审核把关。围绕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文稿可提供给网站转载,转载文稿由具体负责人确定即可。
2、建立宣传成果定期报送机制
每季度一通报,年底一总评。各市扶贫办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即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市、县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主办的媒体上的宣传成果汇总报送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
3、建立目标考评机制
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把扶贫宣传纳入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按照每季度通报的扶贫宣传报道采用情况,年底汇总全年宣传成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加强与媒体合作
1、各市县要根据工作重点搞好深度综合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本系统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明确专人,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和报道线索,不断拓宽新闻宣传领域,搞活新闻宣传方式。
2、要加强与有关媒体的协调联络,增强宣传的主动性,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调研活动,对记者日常采访给予积极协助,与新闻媒体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扩大宣传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工作责任
各市县扶贫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主管科(室)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省扶贫办各处要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所承担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扶贫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扶贫部门要立足实际,努力创造条件,为做好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要挑选政治素质好、熟悉扶贫业务、工作热情高、文字功底强的专(兼)职人员从事扶贫宣传工作;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加大对扶贫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如定期组织扶贫宣传人员开展扶贫调研、举办扶贫宣传培训班、与新闻媒体开展交流研讨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聘请农业农村方面有关专家学者就扶贫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系研究等,努力提高扶贫宣传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具体从事扶贫宣传工作的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做到政治上坚定,观念上更新,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扎实,能力上增强,水平上提高,努力创造扶贫宣传工作的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