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08:36作者:王华老师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教育精准脱贫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教育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实行省重点督查、市(州)定期巡查、县级自查的督查机制,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地方,严肃通报问责,确保教育精准脱贫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高校每年工作执行情况列为年度普通本科高校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各相关处室(单位)每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厅处室(单位)目标考核内容,按照当年度厅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牵头处室:督导办、组织处、目标办;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精准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精准脱贫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教育精准脱贫工作中创新突破、务实高效的经验做法,生动报道各地教育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讲好教育精准脱贫故事,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处室〔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规划处、资助办;责任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五)动态精准调度。对教育精准脱贫工作实行动态化、精准化调度,建立健全信息调度机制,强化推进落实台账,动态了解工作进度。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各项计划牵头处室(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按照季度汇总、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的要求,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认真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厅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