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1:55作者:李天扬老师
2.向重点优抚对象(含三属、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五老)和义务兵家属发放“八一”宣传品;
3.向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含三属、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在乡伤残军人《详见附表》)和五老人员发放慰问金,每人500元;发放2016年度体检费,每人350元;
4.向2015年退役的立功受奖士兵发放奖励金;
5.向1953年底前入伍在企业退休的人员放发慰问金,每人500元;
6.各街镇要利用“八一”建军节,召开军烈属座谈会,关心关注优抚对象,同时继续做好辖区复退军人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