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59作者:王新老师
全县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按本部门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中介机构需根据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盘点清单以及基准日的财务会计报表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产损益金额较大、产权归属不清、资金挂账及对外投资等比较特殊的项目,按照规范的格式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3、材料上报(6月15日前)
全县各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县清查办,上报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纸质材料: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电子材料: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4、统一核查(6月16日-7月10日)
县财政局按全县清查单位数的10%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计。
(三)汇总分析(7月11日-7月30日)
汇总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总结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经费保障
全县各部门、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全县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