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57作者:三水老师
责任人:,完成时间:立即落实,长期坚持,7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是自2016年7月起,实行“酒桌办公”问题月报告制度,局财务科每月月初将上月公务接待情况(接待事由、地点、标准、陪餐人员)报局纪检组。
责任人:,完成时间:每月月初。
五、有关要求
1、开展专项整治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任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
2、各责任人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落实举措,7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局纪检组。
3、局纪检组于7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局党组名义上报市“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后每月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我局“酒桌办公”问题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