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5:59作者:李天扬老师
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创建载体上,以民族团结“微行动”为抓手,积极争创民族团结好家庭、好邻居、好公婆、好儿媳、好职工、好楼栋、好科室等,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集体的自觉行动。
㈣组织开展全州优秀民族文化展演活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健康向上的各民族民间传统节庆、传统文化赛事,把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广泛开展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新疆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步骤
㈠协调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座谈会,征求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自治州档案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组织工作。
㈡召开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议。成立自治州档案局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常来春同志任组长,王萍、李嫒、邓新龙副组长,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
(三)实施总结阶段。档案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办公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必须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动员大会精神,特别是会议上提出的一些群众呼声高、对于赢得民心具有重要意义的具体措施,要树立看齐意识,破除思想障碍,坚决贯彻落实好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
㈡加强组织领导。档案局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见人、见事、见成效,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视好、组织好、开展好。按要求,做好每周向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