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4:08作者:李天扬老师
发改委2016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管局、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x改环资〔2016〕x号)有关精神,决定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6年西安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发展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全国低碳日期间,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单位举办相关宣传活动。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公众低碳意识。
四、各区县、开发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由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牵头,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西安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西安节能协会、各区县、开发
区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1日前报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