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3:50作者:李天扬老师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采取逐级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总支、支部)审定的办法进行。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反复筛选,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事迹材料要认真核实,确保准确。今年被市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次不再推荐。
(2)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由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委党委将在认真组织考察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
(3)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要向积极工作的一线党员倾斜,并注意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单位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及时向委党委反馈。
(4)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及其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纸质材料要粘贴两寸免冠照片);介绍每个推荐对象事迹的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5日前一并报委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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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彰和宣传
“七一”前夕,市卫计委党委下发《关于表彰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邀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市卫计委党委召开的表彰大会。
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把评比表彰过程作为树立典型、推广典型的过程,作为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向先进典型学习的内容,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七一”前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这次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并组织向他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