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4:0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了纪念建党95周年,激发全乡军民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到XX的大开放、大开发,我乡定于“七一”前夕举行红歌演唱比赛。相关事宜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6年6月末
二、比赛地点:XX中心公园广场
三、参赛范围:机关、部队、学校、五个村、XX公司、XX有限公司、XX公司、XX食品公司、个体工商协会、信用社、电管站、医院等
四、比赛规则
1、比赛前期,由参赛队领队抽签决定参赛单位的出场顺序;
2、每个红歌演唱队人数30—40人,演唱歌曲四首,其中合唱歌曲两首为参赛曲目,其余两首歌曲演唱形式自选不参加评比;(独唱、二重唱、表演唱、小合唱等)
3、演唱曲目内容应健康向上,以歌唱党、歌唱祖国、歌唱人民为主题,格调高雅,合唱歌曲演唱提倡有声部,有一定难度;
4、服装整齐、统一,参赛队从舞台左边上场右边退场;
5、参赛队自备伴奏音乐,比赛前将伴奏带注明后交舞台音响处。
6、评委5名外请。
五、评分标准
比赛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若遇分数相同看第三位小数决定胜出。
1、指挥手势标准,节奏准确,姿态优美;(1分)
2、声音优美,演唱与音乐伴奏和谐统一;(2分)
3、歌曲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感染力;(2分)
4、队员排位整齐有序、上下场秩序良好;(1分)
5、演唱中声情并茂,强弱对比得当;(2分)
6、舞台形象、感情投入、整体效果、歌曲完整性;(2分)
六、评奖等次
歌咏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优秀奖若干名。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庆“七一”红歌演唱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