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4:09作者:李一老师
2.政府部门联合检查。商务、发改、文化、教育、卫生、工商、民政、安监等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并督促单位对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3.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辖区公安机关要组织消防、社区、治安等多警种联合对整治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开展全面夏季消防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行动结束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属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亲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鹤、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公安、商务、发改、文化、教育、卫生、工商、民政、安监等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治清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推动行业系统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提高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政执法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负责同志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狠抓各类隐患整改环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进行暗访督察,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