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3:35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5周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是对非遗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接文化部办公厅(办非遗函〔2016〕188号)通知,文化部确定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为在全社会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宣传,倡导非遗保护理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扎实地向前推进。现就我省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倡议因地制宜开展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组织非遗专题讲座、竞赛等知识普及活动。
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等的作用,在城镇街区、乡村边寨、校园广场等举办各具特色的活动,让人们感受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彰显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力争使“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在全省有个普遍效应。
2、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务院的相关精神及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于5月25日前将本设区市“文化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文化厅社文处。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将“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厅社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