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8:32作者:王华老师
xx县教育局
2016年5月7日
全县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方案二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x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XX年3月19日,海宁市丁桥镇新仓幼儿园一对双胞胎幼儿,放学回家后在河边玩滑板车,不慎坠河,经抢救无效死亡。溺水事故一直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因素。XX年,我市非正常死亡学生中,60%是因溺水造成的。夏季即将来临,而夏季又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期、高发期。由于我市河网密布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新居民子女增多的学生结构特点,使学校面临的防学生溺水形势更加严峻。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对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为有效预防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0日至7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全市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四项教育重点
1.突出重点教育对象。XX年全市在校学生溺水死亡21人,小学生占了19人,占90.5%,要将小学段学生作为重点教育对象;溺水死亡的19名小学生中,在农村学校就读的17人,占89.5%,要将农村小学生作为重点教育对象;溺水死亡的21人中,新居民子女为10人,占47.6%,要将新居民子女作为重点教育对象。
2.突出重点教育时段。XX年溺水死亡的21人中,3例发生在中午放学途中,其余18例均发生在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要将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
3.突出重点教育知识。目前我市学校普遍未配备游泳馆和掌()握游泳技能的师资,暂时还不具备教会每个学生游泳的条件,因此教育的重点仍是防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游泳技能课,供学生选择学习,逐步掌握游泳技能,教育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将考虑把游泳技能作为体育中考选项之一。
由于溺水事故发生后小学生普遍不具备互救的能力,互救中出现更多死亡的情况较多,因此溺水事故发生后的自救和互救方法要暂时作为辅助教育。
4.突出纪律教育。学校要突出学生私自下河(塘)游泳在学校纪律惩罚中的份量,对屡次私自下河(塘)游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杜绝溺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