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5:17作者:三水老师
(二)开展公益宣传咨询活动。联合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印制有关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三)开展送书进企业活动。将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图书、职业病防治须知、漫画知识手册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工作场所,切实通过深入基层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四)开展现场观摩会。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可组织矿山、危化、建材及石材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到规范化企业先进单位参观学习,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组织观看职业病防治宣传片。及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组织制作的《〈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片(2016年)》下发至基层,组织广大安监干部、企业和广大劳动者集体观看。积极营造人人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工种,深入基层、企业、社区等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通过活动推进,努力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家喻户晓。
(三)认真搞好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局职业健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