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6:52作者:李一老师
1.2血检负责单位:由医疗单位负责就诊人群的诊断工作,对“三热”病人血检阳性,建议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检确诊。血检工作由各镇卫生院负责。每月6日前将上月“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统计表(附件2)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疟疾网络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1报告对象: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诊断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2.2负责单位及报告人: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
2.3报告方法及要求:发现疟疾病例要在24小时内实现网络直报。
3.病例核实。
3.1负责单位: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核实方法:在病例网报后3日内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疟疾病例个案调查表》和血片复核。对不能用血检确诊的网报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集滤纸血,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确认和基因分析。如为输入性病例者,若输入地为本省,通知输入地县(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联合流行病学调查;若输入地为境外,通知入境口岸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规范病例治疗。
4.1治疗对象: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确认的所有疟疾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以及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
4.2负责单位:所有病例的服药由其所在镇临床医生负责。
4.3治疗方法: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对试治有效者完成全程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应当由镇防保人员或村医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住院病人由护士督导用药,督导者做好督导服药记录。
5.休止期治疗。
包括休止期根治和休止期服药。
5.1治疗对象:上一年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及病例的全家及四邻。
5.2负责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镇卫生院。
5.3治疗方法:对上一年间日疟病人进行休止期根治;对间日疟病例的家属及四邻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休止期服药。治疗按照《疟疾防治手册(第三版)》及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实施。所有根治和服药对象应由镇防保人员或村医进行全程督导服药,督导者做好督导服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