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23:49作者:王华老师
(二)查摆剖析、整改提高阶段(4-9月)
市文明办每名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查纠存在的“四个不为”问题。一是逐人、逐事、逐项查找问题,敢于揭短亮丑,敢于正视不足,敢于触及矛盾,把问题找准、找深、找透;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成效等体制机制问题,并帮助每位党员干部查找问题;三是通过网络调查、走访、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四是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在深刻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逐一销号。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阶段(10-12月)
坚持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以“实际、实用”为原则,着力构建四项长效治理机制,营造优良的干事创业环境:一是健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方案,把职责法定化、责任具体化,科学划定责任,明确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清晰、任务量化、落实有度、评估有据,促使党员干部忠诚履职,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二是改革干部管理机制。探索完善干部能上能下配套制度,畅通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渠道。探索干部试错免责机制,对符合中央精神、改革方向的实践探索,允许失误,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不敢为”思想负担。促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干部“为官有为、为官作为”,“有为才有位,有位要有为”,不让干实事者吃亏;三是完善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量化工作指标,绩效真正挂钩,奖惩真正兑现,把考评结果作为晋级晋升、评选评优、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一个样问题,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四是建立“四个不为”监督检查惩处问责机制。制定“四个不为”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方法、形式及问责范围、问责情形、问责程序,推进“四个不为”治理常态化。
(四)明查暗访、惩治追究问责贯穿始终
纪检监察人员要在“四个不为”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严格查办案件,着力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惩治追究问责,并贯穿整个活动的始终。一是明查暗访。采取各种形式,携带微型设备,不打招呼、不定时间,开展经常性、高密度、全覆盖地明查暗访。纪检监察人员每周要对市文明办各科室明查暗访一遍;二是畅通渠道。开展“四个不为”问题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设立网络举报专区,在商丘文明网公开投诉地址,设置举报电话03703289987,广泛接受群众反映;三是执纪问责。对“四个不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四个不为”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做到问责从重、一案双查、一案双究,让干部不敢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