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23:48作者:王新老师
10.顶风违纪。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扬州市委“20条实施意见”和高邮市委“15条实施意见”等精神,言行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超面积使用办公场所,利用自建培训中心或单位食堂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出入私人会所,以接待等为名修建楼堂馆所等问题。
11.索拿卡要。重点整治: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直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等问题。
12.权钱交易。重点整治: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直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暗箱操作、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为官不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上旬)
1.动员部署。及时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扬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三严三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高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表彰暨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大会会议精神,学习《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和《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知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限:7月上旬。
2.宣传教育。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月度工作例会集中学、个人自学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正反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履职尽责。在高邮民政网上开设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活动推进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