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5:56作者:王华老师
2、促进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电费负担减轻,供电质量保证,电能方便清洁安全的优点,加上家用电器的普及,可改变农民生活习惯,使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同时改变消费观念,逐步养成使用电能习惯,节约社会能源。
3、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速度。配合政府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建成一批新农村电气化村,必将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促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4、提高供电企业运营效益,使企业社会均从中受益。配电网络完善和设备技术水平提高,使电网运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提高,加上售电量增长,使供电企业运营效益改善,经济实力增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企业、社会都将从中受益。
【篇二】
为实现新时期扶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根据中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扶贫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符合杨梅山镇实际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制度完善、方法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简便、运行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镇贫困人口温饱,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开发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了解不同贫困群体收入情况,制定符合本镇实际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人均收入标准,客观的识别两种对象,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并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则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镇民政办组织,驻镇相关单位配合、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三)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与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救助措施相配套;坚持与临时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