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2:06作者:王华老师
2.警民恳谈区。参加单位: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出入境、警公办、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城关派出所。每个单位至少2人到场参加。活动内容:在现场与群众恳谈,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群众对公安工作、警民关系建设等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咨询,分发宣传品,为群众现场办理有关公安业务。
责任单位:县警公办、各参加单位。
3.警民互动区。参加单位:刑侦大队、警公办和警务保障室。活动内容:向群众现场展示、演示公安新型武器装备、警用器械。
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4.展板宣传区。由公安交警、刑侦、消防部门及110社会联动部门提供宣传展板,向群众宣传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110社会联动办、各参加单位。
5.开展网络宣传活动。警公办民警在宣传活动现场开展网络在线宣传,携带笔记本电脑,电脑面板粘贴“明溪县公安微博”字样及网址,通过本单位的官方微博,适时播报活动情况,与在线网民进行现场交流。
责任单位:县警公办。
6.进行连线广播。市局在三明广播电台《警民时空》栏目开辟特别节目,与全市各县(市)活动现场进行连线广播。连线时间从10时开始。连线顺序:永安、沙县、大田、尤溪、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清流、明溪。每个现场连线二至三分钟。县警公办应事先做好连线准备,指定专人播报。播报内容应突出本单位活动的特色,做到生动活泼。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警公办。
7.组织文艺表演。邀请县老年文艺演出队表演相声、小品等,向群众展示民警接处警工作和“110”职责等内容。
三、有关事项
(一)指挥中心负责落实“110宣传活动”珩城综合市场使用场地,城关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交警大队负责现场交通秩序维护。
(二)指挥中心负责制作宣传场所的110宣传主题的横幅、气球拱门。
(三)参加活动情况收集和总结由指挥中心与警公办负责上报。
(四)主题宣传日活动期间,各接处警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到场参与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