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2:02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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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赛要求:
1、各工会小组不得无故弃权。
2、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服从组织人员统一指挥,服从裁判统一裁决,如有异议由负责人提出,最后服从裁判组、仲裁组的统一裁决。各工会小组须认真组织,理解比赛规则,协调处理好运动会期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各队集中报名后(尽可能把人落实到每个比赛项目),于2012年5月11日(周五)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工会正式确认参赛项目,否则按不参加处理。
4、裁判工作由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研室的教师担任(不参加比赛)。
5、项目与规则(见附表一)
六、奖励办法:
1、各个项目按计时快慢录取名次,不进行预决赛。
2、每个项目取前三名给予奖励,发放奖金,未获名次的参赛队将获得参与纪念奖(每队200元)。
3、大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及参与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