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30 20:07作者:李天扬老师
2、部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月25日起,各县(市、区)文明办、各大队分别联合司法、教委等部门开展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利用辖区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案例与学生、家庭、企业负责人讨论、互动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升交通参与者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辖区中队进学校更新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栏,利用学校辅课时间,组织学生开展“上、下学路上我不随意横穿马路”“我看到交通陋习应该怎么做”等主题讨论活动;将辖区三轮车交通事故案例制作成宣传展版、宣传彩页等走进社区、学校向居民与学生宣传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号召大家一起抵制乘座非法营运三轮车。
3、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在各路口显示屏密度发布122“全国交通安全传日”主题的提示标语;依托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组织驾驶培训机构对驾校学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理念集中宣传、强化培训;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日提示短信。
(二)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结合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xx市区道路着重整治“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机动车违法变道”交通违法行为,邀请媒体随警采访,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非法营运三轮车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要曝光及抄告乘座人所在单位、社区,特别是党员、干部、学生等群体乘座三轮被查后在抄告其所单位的同时,要在媒体予以曝光。在从根本上消除三轮车营运市场;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要重点进行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摩托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三)文明示范团队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文明示范团队的示范效应,11月25日至12月2日,根据辖区实际,适时组织文明示范团队进行文明出行示范、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矫正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与《xx晚报》合作,成立xx晚报小记者文明示范团队,邀请小记者团队体验儿童交通安全模拟设施,赠送小记者文明出行小黄、发放小小文明出行监督员证,教育小记者自己文明出行的同时,提醒并监督身边的人摒弃交通陋习,拒绝乘座非法营运车辆,尤其要拒绝乘座非法营运三轮车;组织文明交通示范团队上路开展矫正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活动;组织出租车文明示范团队开展“文明出行我带头”承诺活动,出租车带头按规定路线行驶,不随意穿插行驶,不违法变道。在出租车不防碍驾人视线处粘贴“文明出行我带头”“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宣传帖;在市区重点小学校开展倡导学生上、放学佩戴小黄帽活动,逐步在全市各小学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