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3:16作者:三水老师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及相关活动。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等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深入开展旅游企业优质服务活动和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利用旅游日契机,深入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游客文明素质,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安全旅游、绿色消费、理性维权。
(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新旅游、新常态”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请各省(区、市)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联系人,填妥所附“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联络人表(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传真至010-XXXX。
(二)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各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将统一纳入全国宣传报道计划,各省(区、市)旅游委(局)在4月15日前上报“XX省(区、市)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一览表”、“XX省(区、市)2016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新闻发布表”和“XX省(区、市)2016年中国旅游日分会场情况表”(表格请见附件),表格以电子邮件发送至XX@XXX.XX.cn邮箱。
(三)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各省(区、市)旅游委(局)在5月21日17:00前,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它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图片资料需5张高清图,并标明活动内容、主要人物及活动地点),请将总结和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XX@XXX.XX.cn邮箱,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XX省(区、市)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