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13:29作者:三水老师
二、应用“一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遵循法则
(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三)对于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一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
三、“一说四议两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村民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如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
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村机动地、“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林权确认;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审报、集体土地出让;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二)奋斗办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村庄整治;村内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
(三)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励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农村优抚对象的补助;农村低保户对象确定、“五保户”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两免一补、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发放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操作“一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和要求
(一)村党总支会议提议: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总支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