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7:47作者:三水老师
第一,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一是坚持有案必查。积极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通过信访举报、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梳理案件线索。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插手干部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教辅材料选用、职称评聘等领域的问题。三是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和学校,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一是立足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拍拍肩膀、拉拉袖子,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如果该敲警钟没有敲,该扯袖子没有扯,该踩刹车不忍踩,该举棒子不敢举,把本来可以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拖成”大案要案,那就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最大的失职。二是坚持“五个一”制度,即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心得、一案一建议,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和治本功能。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屡查屡犯。
第三,强化权力的制约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最好关爱”的理念,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一是着力查找权力风险点,制定可行、管用、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须经集体充分讨论后做出决定。去年,教育系统所有单位均制订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落实到位,并履行向同级纪委或监委会报备案手续。
第四,提升审计的案源意义。用好、管好教育经费,要以加强财务监督机制建设为切入点,同时更要将审计作为查办案件的突破口,从教育经费的账目中把好领导廉政关。今年将把对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到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之中,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实施经济责任和专项资金审计,拓宽案件来源渠道。
(四)加强监督,专项治理,切实抓好政风行风建设。
教育系统肩负着立德树人的使命和责任,在新的一年里,各学校要狠抓教育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