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7:47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紧扣岗位履职,着力在锤炼党性上狠下功夫。一是排查岗位风险。全面排查教育系统的岗位、职责和制度机制缺失造成的风险点,做到权力清单再核定、风险防范再深化、监督机制再健全、责任追究再强化。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六月份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活动,以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分别纠正为查纠方法,切实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三)突出强基固本,规范权力运行,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新体系。
坚持完善和推行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确保系统内各项工作廉洁运行,构建了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监督管理、权力制衡和集体决策三个体系。
第一,坚持推进“最有效”的廉政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系统内监督管理体系。在编印《海安县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一)、(二)》的基础上,编印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三)》,并下发至基层各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三)》共收录了20项制度,涵盖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方面面。以系列制度汇编为基础和平台,还相继建立了廉政会商制度、廉政风险评估制度等,编织了较为严密的制度笼子,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形成了源头治理、强力执纪、警示教育的全程监督推进方式。
第二,坚持实现“全覆盖”的“四个不直接分管”,着力构建系统内权力制衡体系。五月份,县委召开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推进会议后,县局即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调整了负责人分工,制订了《海安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上述四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区镇教管办、各学校也按照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重新调整了人员分工,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资金支出决策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审批管理办法和物资采购审批管理办法。全县10个区镇教管办、9所完职中和8个局直单位已经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到位,实现了县局、区镇、学校三级覆盖。
第三,坚持完善“能管用”的“三重一大”制度,着力构建系统内集体决策体系。针对近年来教育系统少数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决策时有“一言堂”的现象,六月份,县局积极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层级备案、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的制度,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摆正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对这项制度的推行,有效保护了单位“一把手”干事创业的热情,并使他们少犯错误、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