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44作者:王华老师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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