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40作者:李天扬老师
注: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不予报销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
1.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
2.不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不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未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或未经审核批准的异地安置人员,其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在非选择的就诊医院住院治疗,或虽在选择的就诊医院住院治疗,但未及时报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非国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外购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6.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参保人因缴费、违规等原因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8.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9.出院后超过30天未来报销的转诊转治、异地就医、因公出差和探亲旅游的住院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处不予受理。
1.收费收据原件
2.收费明细单原件(总清单)
3.本次住院病历(含封面)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正式有效发票
6.医保IC卡
7.身份证
出院后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送所属的医疗经办机构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太平街11号